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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土地使用税管理费用的主体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1-03-31 河北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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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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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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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使用税的定义以及性质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二、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三、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的原因
    至于为什么要将土地使用税计入管理费用,并没有统一的解释。小编综合了学界观点,为大家解释一下。对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都是一种财产税,从概念上理解财产税是对物进行的使用权进行征税,也是对使用物费用消耗的补偿。所以以费用的形式反映。而其他税种比如:流转税、所得税都是行为税,是权力机构对某种行为发生进行调整。因此,我国法律将土地使用税计入了管理费用。
    全文
    8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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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使的主体是什么
土地是大家最熟悉不过的了,大家对于土地的使用权也是不陌生的,但是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家可能并不是特别清楚,对于国有土地使用使的主体是什么?大家也有疑问,其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来决定的,包括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是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中的一员。具体的内容可以跟律图小编一起到本文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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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员工主动要求公司辞退自己公司如何妥善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员工自动离职之处理方法及程序:
1.参考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通过企业公告通告等途径,通知离职员工在指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离岗手续;
如若逾期未到达,即视其为自动离职。
2.针对自动离职情况,若未牵涉公司支付之岗前培训费用、保密岗位协定以及津贴事宜者,不应进行任何罚款处理。
对于已完成的工作日薪酬,应在员工领取时予以支付。
但若涉及上述费用,则可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并依据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条款,向离职员工提出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以求追偿损失。
3.若员工自动离职过程中,未涉及职务发明或保密协议事项,则公司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者享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益,仅需在程序方面稍作修正(例如未提交正式辞职申请)。
日常运营中,应注重明确劳动权责关系,加强人文关怀,确保公司规定的福利政策得到贯彻执行。
同时,在管理过程中,应做到严格与仁爱相结合,避免过度批评指责员工,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对于表现出色、贡献卓越的员工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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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如何认识
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信用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既然可以作为合法持卡人和使用人,当然能够实施如恶意透支此类的诈骗活动。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实施诈骗的犯罪主体,是否仅限于合法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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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执行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主要区别是
[律师回复] 解析:
执行异议诉讼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之间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上:
首先,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执行异议之诉仅能由阻碍强制执行的案外人提出;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允许作出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民事审判机构对相关权利人提供司法救济。
其次,引发诉讼系争事项的缘由有所区别。
前者是在案涉强制执行程序中被错误地限制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后者则是由于原审裁判结果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提起诉讼的时限也存在差异。
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终结前提出;
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则可以在原审裁判生效后的任何时候提出。
最后,受理这两种诉讼的法院和审理程序亦有区别。
执行异议之诉应向执行法院提出,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则为作出原审裁判的民事审判机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该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案外人撤回异议或者被裁定驳回异议后,再次就同一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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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什么?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具体说来,可能属于村农民集体、村内某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三者之一,这个要根据该集体土地实际情况来看。至于村委会,则是依法代表村农民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具体负责管理集体土地的组织。集体土地可以依照该办法进行所有权登记,登记之后,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上会显示的所有权主体即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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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拐卖儿童罪主犯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拐骗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该犯罪行为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犯罪者曾多次进行儿童拐骗活动,存在对被拐骗儿童进行奴役、虐待等情节严重情况,或者对被拐骗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使其父母或监护人忧虑成疾或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则应依法从严惩处;
3、如果拐骗儿童的目的是作为人质,以此向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勒索财物,那么这就构成了绑架罪。
此外,拐骗儿童的行为本身导致儿童受到伤害的,属于想象竞合犯。
例如,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然后再将他们出售的,应当按照拐卖儿童罪论处(此乃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实际上实施了两个相互独立的行为,侵犯了两种不同的法益,因此,刑法理论的主流观点主张,应当将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行为,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并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
值得注意的是,拐骗儿童罪的保护法益并非监护权,而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身体安全,因此,监护人也可能会成为本罪的共犯。
至于“拐骗”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欺骗、引诱以及将儿童偷偷带走、强行夺取等方式,这些都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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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租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要求和其他条件,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自租赁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发利用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收回租赁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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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警察会主动办理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无义务主动为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程序,而此项任务通常是交由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的犯罪嫌疑人家属或律师负责申请执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4)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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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主体是谁?
划拨土地使用权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民、单位如果是采取划拨方式获得了土地的使用资格,那么可以不用缴纳出让金。且土地的使用权人,若是想要转让划拨类型土地的,需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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