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有关规定,重婚行为一般都要认定为重婚罪。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重婚行为,可以认为不构成重婚罪:
1、自己主动解除或经劝说、批评教育后解除非法婚姻关系的;
2、因自然灾害,被拐卖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流落外地,为生活所迫而与他人结婚的;
3、因强迫、包办婚姻或因遭受虐待,与原配偶没有感情,无法继续维持夫妻生活而外逃,由于生活无着,又与他人结婚的;
4、因配偶长期外出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