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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1-03-31 广西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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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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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依据相关法律制定的。
    解析:
    是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行为,加强注册管理,保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全文
    9 202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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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但不是正常人吃的普通食品,而是经过临床医生和营养学家们大量的医学科学研究,以科学的客观事实为依据专门研制、生产的配方食品,如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采用的是标准化的、科学、均衡、全面的营养配方,可以方便地长期或短期满足患者的营养需求。 由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人群的特殊性和敏感性,20世纪80年代末,基于临床需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肠内营养制剂形式进入中国,按照药品进行监管,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后上市销售。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其纳入特殊食品管理,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适用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全文
    7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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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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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1、各校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县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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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名誉诽谤罪达到什么程度才算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诽谤罪乃故意捏造虚假事实并广为传播,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对其声誉进行恶意破坏,且情节严重者方能构成此罪名。
具体行为范畴如下:
1、以捏造损害他人名誉之事实,通过信息网络广泛传播,或蓄意策划、指挥相关人员在网络平台散播此类虚假信息;
2、擅自修改网络平台涉及到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将其改写成危害他人名誉的言辞,进而在网上进行大肆传播,或是蓄意策划、指挥相关人员在网络平台散播这类虚假信息;
3、明知所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系虚假不实,仍在网络平台上肆意传播,且情节恶劣者;
4、其他与上述行为相类似且符合犯罪构成的情形。
当具备如下构成要素时,方可判定构成诽谤罪: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行为人实施了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的行为,这些事实足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且情节严重;
3、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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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有什么特殊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盗窃罪具有以下五种特定情形:
首先是盗窃数额超过法定限额;
其次是虽然盗窃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但是盗窃次数众多;
再次是未经允许入室盗窃或者携带凶器实施盗窃以及以不当手段进行扒窃,这三类均不以具体盗窃金额作为定罪依据。
盗窃罪的核心要义在于,在被害人非自愿且未对其施加任何暴力的前提下,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
通常而言,盗窃罪的立案金额设定为一千元人民币,这是由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
具体来说,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盗窃事件,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根据受理案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此外,如果盗窃的是毒品等违禁物品,应当按照盗窃罪论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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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对劳动者所在岗位施行特殊工时制,需要同时满足两大要件:第一,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第二,劳资双方约定明确。也就是说,如果仅有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特殊工时制,但未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是不能对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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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执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从业者,利用其职务上的特殊便利条件,把本应属于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巨大的违法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典型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主体只能由特定的人群构成,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从业者,而且这类人并非是传统意义上的公职人员;
其次,本罪的主观恶意为明显的直接故意,追求的是在经济利益上对本单位财物的完全占有、收益和处分权,而不论这种权利是否已经实际获得或行使;
再次,本罪的侵害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破坏了单位与员工之间建立的信任关系;
最后,本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
具体来说,这包括三个要素:
第一,行为人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
第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侵占、占为己有的行为;
第三,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以各种名义收取回扣、手续费并私自占为己有的行为,同样按照上述条款进行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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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的三种特殊民事责任
1、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中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2、虚假广告中的责任。3、出租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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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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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归责原则特殊、责任构成特殊、举证责任特殊、责任形态特殊等,对于特殊侵权的具体情况是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并依据上述不同的特殊性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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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权利存单质押的含义及用途是什么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从字面意思上来讲就是把存单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对方获得一定借款的过程。存单是自然人的一种债权凭证,是存单持有人的一种财产证明。当存单持有人想要现金时,就可以请求出具存单的机构支付存单上所显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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