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有三种方式: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自行辩护;在阶段,犯罪嫌疑人既可自行辩护,同时又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除可以自行辩护外,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或者在法定情形下由人民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司法实践中,这种司法救济制度却没有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