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依据内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解答:非因公死亡的标准:
一、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从2009年12月1日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1000元。具有城镇户口又无经济收入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男性抚养人);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女性抚养人);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尚在中学学习者;或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未满16周岁,或者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尚在中学学习者)按计算基数的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