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必须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事故伤害三个要素才能成立,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事由。但是喝酒乃至醉酒则难以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喝酒醉酒活动并不是作为业务骨干的必然要求,也不是业务骨干的必然职业风险。其次,对于喝酒醉酒行为,员工完全可以预见,自己过量饮酒可能会导致健康问题,但他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就是“故意”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