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处理。
解析:
驾驶员如果对交通违章处罚有异议,可以到当地的交警队进行交通违章申诉。
对交警支队做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被处罚人可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申请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交警支队做出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对个人处以202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等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行政机关告知其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后3日内向市公安局法制科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交通民警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对申辩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