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甲方觉得你不能胜任现有工作岗位,经过培训后你仍然能胜任的,那么甲方可以辞退你。
那么同理,如果甲方觉得你不能胜任,没有培训,但是为你调整岗位,你还有什么好拒绝的呢。
强迫劳动是指以胁迫、要挟手段使劳动者从事不属于合同岗位范围内的作业。
还有种胁迫,是指劳动者发现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这种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紧急避险权,可以拒绝。
据我的猜测,如果你能胜任你愿意的岗位,那没什么好说的,谈。
如果你不能胜任,甲方为你调整而没有辞退你,已经是很给面子了。
不过我觉得,打工者都是弱势群体,忍的人占多数。
我也不知道我在说什么,呵呵,不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