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处理有以下原则:
1、从宽处理的原则。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
3、教育、感化和挽救的原则。
4、分案处理的原则。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的原则。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必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