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对被申请执行人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等冻结,更不能评估计价拍卖。采矿许可证,探矿许可证等证件,是行政许可的范畴,不是财产,没有执行权。可以请求国土部门配合执行。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