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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泄露的形式有哪些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1-04-02 黑龙江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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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科研成果泄密
    “星期天工程师”擅自,泄露企业的技术难点、设计关键、技术图纸、技术数据、工艺配方、技术决窍、电子数据等技术秘密。
    采取技术合作等方式,借机窃取科研成果。
    (二)竞争对手窃密
    同行业竞争对手派人打入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内部,从事相关工作,利用所见所闻、接触商业秘密的机会,刺探一定范围的商业秘密。
    同行业竞争对手为了时刻掌握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核心商业秘密,采取利诱、贿赂、借款、合作等不正当手段给企业内部职员、甚至高管更多利益诱惑,通过内部泄露方式获取商业秘密。
    (三)电子数据泄露
    采取黑客手段,在存储商业秘密的电脑中植入木马,窥探、窃取商业秘密,甚至以先进的技术进入计算机网络或数据库进行窃密或突破企业防火墙,非法进入企业计算机系统窃取企业商业秘密、修改数据库数据。
    偷窃、抢劫手提电脑,获得装有密级的文档、数据、图纸、三维、文件、样品等商业秘密。
    (四)蓄意修改技术图纸、电子数据,故意损毁计算机设备,甚至破坏。
    企业将开发的新产品图纸、模具商业秘密交给模具制作企业后,疏于管理,模具制作企业擅自将模具克隆,销售给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甚至将图纸、模具电子数据泄露给商业秘密权利人企业的同行业竞争对手。
    企业产品研发成果后,产品的零部件采购、供应至关重要,必须加强管理。零部件采购、供应环节泄密主要表现在供应商保密意识淡薄、保密措施不力、擅自泄露供应机密、违约销售产品部件、泄露部件技术秘密等,造成权利人企业竞争优势削弱。
    (五)利用职位之便泄密
    抓住企业没有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或“有名无实”的有利时机,利用自己工作便利,利用企业职员的利益心理、虚荣心理、自满心理、松懈心理、反叛心理,多渠道获取企业研发、采购、模具、配件、加工、组装、包装、销售、运输、财务、维修、客服等客户名单商业秘密。
    外贸企业的客户名单即客户关系,包括外贸客户情况、交易习惯、客户爱好、外贸订单、订单内容、交货渠道、运输方式、结算方式、服务方式等,客户、设计、采购、生产、利润、电脑、管理成为外贸企业的重心。侵犯外贸企业客户商业秘密的方式主要有:转移外贸客户订单、泄露外贸生产信息、获取外贸采购信息、擅自使用客户名单、披露外贸报价信息、利用外贸资源自营、合股成立公司自营等。
    (六)跳槽者窃取商业秘密
    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
    跳槽者利用职务行为获得的原企业的研发成果、技术图纸、工艺决窍、工艺流程、配方、原料来源、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等商业秘密,招收职员,自立门户,进行生产经营。
    经过蓄谋的侵权人或跳槽者策划、实施,促成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专家、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熟练操作职员离职,甚至联系、组织集体跳槽。
    (七)企业已经建有的财务账本泄密
    鉴于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已经建有财务账本,从商业秘密保护角度来看,财务账本、财务明细、财务凭证等财务信息是企业商业秘密,企业内部职员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钻企业没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的空子,以披露财务信息、以偷税漏税为要挟,擅自披露企业商业秘密,并与企业家叫板。
    全文
    7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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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泄露的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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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泄露的方式有哪些?
(一)科研成果泄密(二)竞争对手窃密(三)电子数据泄露(四)蓄意修改技术图纸、电子数据,故意损毁计算机设备,甚至破坏。(五)利用职位之便泄密(六)跳槽者窃取商业秘密跳槽者钻原企业未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的空子,有意识地进行周密安排,“出嫁”带“嫁妆”,合法拿走商业秘密。(七)企业已经建有的财务账本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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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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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是?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两罪的犯罪构成在客体、客观行为和主体上是相同的,两罪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在主观上是出于故意,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在主观上则是出于过失。如当事人是解放军某部主管一项重要武器装备研制任务机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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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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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商业秘密罪怎么算?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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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湖北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公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后,若受害者仅遭受了财产损失,则有权向责任人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请求。
具体的财产损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由于事故而产生的车辆及个人衣物等物品损失。
如果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人身受到了伤害,但尚未达到残疾程度,那么,他们可以主张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应该由以下各项组成:
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营养费以及住宿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其中,关于医疗费用的计算,应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等收款收据为准;
误工费部分,受害者如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反之,若无稳定收入,则需参考其过去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或参照同行业的标准来计算;
至于护理费,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若无收入或聘请了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服务的收费标准进行计算;
交通费部分,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正式票据为依据进行计算;
住院伙食补贴部分,则需要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来确定;
营养费部分,则需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状况,并结合医疗机构的建议来确定;
最后,住宿费部分,如果确实有必要前往外地接受治疗,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也应纳入考虑范围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担保人不负法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担保人有权免除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倘若担保人由于受到一方或者第三方的欺诈行为而提供了担保,那么这时,担保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撤销这份担保协议;
另一方面,如果担保是在被他人胁迫之下达成的,担保人也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担保协议;
最后,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嫌疑并请求担保人为其债务提供担保时,此时,作为担保人,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该担保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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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泄露国家秘密罪
犯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的要求,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客观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密制度,满足这四个条件可以认定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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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以偷窥偷拍形式犯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偷拍行为已然触及法律红线。
偷拍即是在未取得被摄者同意之下,使用隐蔽手段对其进行秘密拍摄的举动。
这无疑是对他人权益的严重侵犯,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一步而言,倘若偷拍者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私密信息发布至网络平台,且该信息超越了公共领域范畴,那么便有可能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对于此类偷拍行为,偷拍者可能面临以下三种法律责任:
首先,行政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偷窥、偷拍、窃听以及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均属侵犯人身权利之列,应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罚款。
其次,民事责任。
当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受害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条文向行为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在此过程中,受害方享有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赔礼道歉等请求权,均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最后,刑事责任。
若偷拍行为涉及到更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例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那么偷拍者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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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我泄密要起诉我怎么应对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仔细分析员工拷贝资料的具体目的。
若其仅供个人私自使用,并不存在对外泄露的意图,那么这种行为通常情况下不被视作侵犯企业商业机密,因此也不会导致当事人触犯相关法律而需承担刑事责任,面临入狱之灾。
然而,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确实出于窃取商业机密的不当动机,故意复制了公司关键性的图纸和资料,同时还将这些图纸信息公然披露出去,给企业带来了实质性的经济损失,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已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那么这种行为便可以被认定为构成了侵犯商业机密罪行。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说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撤销财产保全应采取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申请人出于个人意愿主动请求人民法院剔除其保全措施或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撤销诉讼,并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时,保全措施的初衷与价值完全失去原有意义,因此,人民法院必须立即停止实施诉前保全。
2.若被申请人能够提供相当数量的可直接用于执行的财产作为保证金,那么财产保全措施也应当予以去除。
对于被申请人所提交的保证金,人民法院应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审查其是否符合现金、实物以及来自于资信良好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等形式。
3.除了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可能会出现其他新的原因导致保全措施得以解除的情况,例如,当事人已经按照调解书或判决书中所规定的支付义务自觉履行完毕,或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先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显然存在错误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地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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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量刑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量刑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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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强买强卖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根据消费者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制交易行为显然违背了自愿公平原则,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通过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对方购买,或强制要求对方提供或接受各类服务。
2、这种强制交易行为无疑会对自由竞争、平等交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侵蚀。
因此,对于犯罪性质恶劣的此类违法现象,必须采取严厉打击措施,确保市场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
3、对于通过强制方式推销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虚假服务的案件,应判处五至十天的拘留处理,同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者则给予五天以内的拘留处罚,或者仅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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