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供热、燃气行业里报停后再申请复热时有些单位需要收取开口费,这里的开口费通俗上说的手续费。
1、开口费水、电、燃气、暖气属于建筑配套,应包含在房价以内,不允许在房价外另行收费(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收费依据和相关政策文件,否则到物价局咨询并投诉)
2、广播设计费、电话、宽带根据当地的政策,一般是管线到户,具体到开通时,再按相关单位的标准缴纳。
3、测绘、评估、律师费一般有买房人承担。
商品房在中国兴起于80年代,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其价格由成本、税金、利润、代收费用以及地段、层次、朝向、质量、材料差价等组成。另外,从法律角度来分析,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 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存量房)等。商品房根据其销售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外销商品房和内销商品房两种。
开口费不合法
开发商或物业向业主强收“开口费”属于乱收费行为,国家早都不允许这类的收费,法律条文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面对这种情况,可以拒绝交费,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所属地政府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