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北京有个皮条营—。人力车夫经常在周边揽活,嫖客一上车,就去做皮肉生意。后来被喻为替女拉客的掮客是拉皮条。而现在,又把拉皮条继续引伸到在非正规渠道、非正常关系,为了谋取某种不法利益,从中牵线搭桥的行为。从事这种行为的人叫皮条客。拉皮条,贬义词。正常的交易关系,人们从中撮合也不会说其是为拉皮条,是一种居间关系。在一些非正常关系的,暗中易,不得见人的,为了达到某目的,又不能在公开场合、正常途径解决的,自己又没有直接的关系,而只能通过一些歪门邪道,暗中操作,通过中间人,甚至是通过多个中间人才能与特定人的接触,想达到某种目的。拉皮条通常会得到一些好处。在行政关系,隶属关系,在国家和法律、规章规定中,不能有经济利益掺合在里面,可是在这个以利益为主体的社会中,无处不存在利益关系,虽然明文规定,不能以经济利益来衡量某项事实,但很多实际上在行政关系、隶属关系中都惨合着利益关系,穿插着经济利益。在不能直接、公开、公平、公正的场合,在规定可上可下的时候,在领导或有权的人不能以最佳效能处理问题的时候,皮条客起了很大的作用,拉皮条有了很大的空间。皮条拉成了,双方都得到利益了,皮条客也会从中得一点好处。拉皮条有时也会有一定的风险。拉皮条也不是都是一帆风顺的,有些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事情的过程中会投下鱼饵,甚至更大的经济价值的财物直至现金贿赂,可是到头来,事情没有办成,皮条客会承担这方面的经济损失的责任,“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还有介绍贿赂罪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