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你所说的情况涉及到土地征用问题,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其次,关于征用土地补偿问题,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国家征用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从你反映的情况中,你的责任田和自留山是因为修公路而被占用的,其性质应为国家建设用地,你的责任田和自留山属于征用,你可按该规定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现阶段,以工代赈是一项农村扶贫政策。国家安排以工代赈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农民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碃海百剿知济版汐保搂,直接增加收入。如果按照镇政府干部所说,所修公路属于以工代赈的工程建设,丝毫不妨碍你们行使对因公路建设所占土地要求补偿的正当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