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怎么判情节严重
[律师回复] 解析:
⑴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强奸妇女以及奸淫幼女的行为;
⑵涉及多名强奸妇女与奸淫幼女的案件(人数至少为三人);
⑶在公众场合当众实施强奸行为之案例(需明确的几点细节如下:
a.在此案中,强奸对象应为成年女性而非幼女;
b.该行为必须在公开场合进行;
c.此处所述的"当众",并不包括施暴者本身及受害者;
d."当众"并不仅限于用肉眼观察);
⑷涉及两名或以上人员共同实施轮奸行为的案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a.此处所提及的"两人",并非指共犯的特定形式;
b.若一名年满17周岁的男性与一名年仅13周岁的男孩共同对一名女性实施轮奸行为,那么这名17岁的男性将承担两人以上轮奸的法律责任;
c.对于轮奸未遂的案件,其定罪标准适用于普通构成,而量刑则参照加重构成未遂);
⑸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此处的"致使",既包含故意行为亦涵盖过失行为,但是必须确保强奸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直接且紧密的因果关系;
例如,因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自杀的情况,应视为酌定情节,而非法定加重结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