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女儿索要赡养费父亲老徐称,他于2000年4月下岗失业,在女儿A读书期间,自己靠节衣缩食和借贷供女儿完成学业。A的母亲患病期间,他也向亲友借款给其治病。2009年7月,A大学毕业,至今已经工作3年,从没有孝敬过他,反而诅咒他。老徐说自己已近60岁,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现任妻子于2021年2月份失业,家里生活十分困难。请求判令A每月支付1040元赡养费。A则称父亲与第一任妻子结婚后有一个女儿,后来背叛婚姻与母亲结婚。父亲重婚的事情被母亲知道后,两人就离婚了。母亲治病的钱来源于公费报销、单位捐助和亲戚资助。并且自己读书的钱是母亲所给,父亲没有借钱供其读书和治病。A还控诉父亲为了争夺遗产,拒不承认母亲的遗嘱,甚至编造总额达30多万元的债务。A明确表示不愿意给赡养费,理由是老徐的现任妻子未到退休年龄,有较好的家庭财产状况和经济来源,两人名下共有三套房屋,租金收益可观。即使将来要给赡养费,老徐与第一任妻子的长女、与现任妻子所生儿子均应承担赡养义务。终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广州荔湾判决A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给老徐。判后,A不服上诉。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老徐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属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情形。况且,他未满60周岁,有劳动能力,故要求A向其支付赡养费不符合法定条件,终审裁定驳回老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