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以自己的房产证、或者租房合同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或学生证、亲属户籍资料等为准,请带好上述材料)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江门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