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看情况而定。
解析:
如果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
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