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文强成立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没有异议,但是对认定被告人非法经营的涉案金额不低于六十万,从证据角度分析,有重大异议。
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非常小。
三、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四、量刑建议
本案的量刑,我想到了2010年最高院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总体的要求是应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从严处罚的犯罪从类型的分为五种: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国家公务人员的贿赂犯罪、危及人身安全的恶性暴力犯罪。对本案扰乱市场秩序罪的经济相关的犯罪,更多的原则是通过财产刑的方式来平衡被告人的自由刑,这是一个大的指导原则,更多的不是同态复仇,是通过填平原则来解决本案中的问题,开庭前我刚看到一份判决书,人民法院:163万余元,判三缓
三、罚金170万元,该判决就很好滴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形势政策”。被告人刚刚结婚,父母都在家中务农,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认罪悔罪较好,请求合议庭能坚持法理同时兼顾情理,能对被告人在最低基准刑上量刑,也起到刑事制裁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相结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