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未成年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依法打击非法用工,是我国政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新修订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未成年工或者死亡未成年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
(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十七)锅炉司炉。
综上所述,只要确定了某个单位真实存在违法的使用未成年工并且也对其造成了侵害就可以到相关部门举报的,但是举报的前提必须重点建立在事实以及证据的确凿上,如果举报者仅仅是为了出于报复这个单位而做出的行为可能还会因此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