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登记为重庆市主城九区的城镇居民,具备3个条件之一即可:购买商品住房务工经商五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投资兴办实业,三年累计纳税10万元或一年纳税5万元以上的,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重庆市农村籍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三投靠”人员,自愿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重庆市农村籍成年子女自愿投靠城镇身边无子女的父母,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不受其他条件限制。 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学生可迁入学校集体户或就地转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籍优秀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优秀农民工证明指的是区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的优秀农民工证书或者表彰文件或者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年度的表彰文件)。 重庆市农村籍“五保”对象自愿转户的,可登记为城镇居民。 重庆市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兵退役时自愿转户,可登记为城镇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