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北廉租房申请条件
按照廉租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对象。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和最低收入家庭);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家庭成员取得我区非农业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1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我区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以下几类家庭不得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①原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3平方米)变卖未满3年的;
②拆迁中已享受住房货币安置未满3年的;
③拆迁中已享受房屋安置的;
④租住区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3平方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