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连续办理了年检手续;事业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登记或备案;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二) 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或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应持有贷款卡(号)的,必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贷款卡(号)。
客户为自然人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合法身份证件或境内有效居住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或资产,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四)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一条 客户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个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个人身份有效证明;
2、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有效资产证明;
3、客户提供的抵(质)押物产权证明,客户及家庭成员同意抵(质)押的证明;
4、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法人客户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
2、客户经过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及验资证明。
4、人民银行办理的有效贷款卡,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公司制企业法人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若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合作企业或承包经营企业的,要求提供董事会或发包人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6、客户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及近期财务报表。
7、本年的及最近月分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8、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9、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二年税务部门纳税资料复印件。
10、 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海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等)。
(三)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保证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
2、抵押人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利证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意抵押意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的抵押函等。
总的来说,贷款公司抵押贷款、办理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
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的管理→贷款收回。
小额贷款的贷款利率一般是银行基准利率的0.4至9倍之间,可以适当掌握。
可以看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