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法律对于哺乳期妇女的劳动保护措施做出了特定规定,以确保每位哺乳未满周岁子女的职场女性,其所在工作单位都不能随意延长她们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间上班。
相应地,用人单位还需在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合理为这些哺乳期女员工分配至少1小时的哺乳时间;
若是女职员生育了多名宝宝,那么每增加一名需要哺乳的婴儿,则每天的哺乳时间也应随之增加1小时。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