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全抵押权均在他人不动产上设立,因而称为他主抵押权;而所有人抵押权则在自己的不动产上设立,因而称为自主抵押权。
2.保全抵押以保全债权和媒介融资为目的,对主债权有强烈的附随性,因而属保全担保;而所有人抵押权则主要以媒介投资为目的,完全可以脱离主债权而存在,以证券化形式在不同主体间自由流通,因而属流通担保。3.保全抵押权的成立以登记为必要;而后发的所有人抵押权,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在德国法上不以登记为必要。4.从抵押权的效力看,保全抵押权人在被担保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享有对抵押物进行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