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天津拆迁相关政策,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对象仅为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人,房屋的承租人并未包括在内,而且只能实行货币补偿。按照工厂拆迁协议,被拆迁人所能够得到的补偿共五项:
1、被拆迁房屋的建安重置价;
2、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4、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5、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其中,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另外根据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上厂房、店面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