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卞晓阳 性别:男 身份证号为: 乙方: 性别:男 身份证号为:
2014年
3
月,甲方承包了西安雅居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区樱花二路国际花园II期12#、1
3、15#楼水电安装工程,乙方在该项目施工。2014
年11月12
日,乙方在施工时由于自己违章作业管道砸伤,造成了乙方受伤(下称“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半个月住院治疗,身体现已经恢复正常。现根据乙方及其家人的一致要求,双方就此次事故中乙方所受的伤害补偿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因本次事故在西安、富平的医院所发生的治疗及住院等医疗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截止到乙方出院时止,该费用甲方已经结清)。
二、经过双方充分咨询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后,在参照法律规定之补偿项目及标准,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人民币
42000.00元整
(大写:肆万贰仟元整),于本协议签字生效后7日内付清。该费用包括乙方因事故可以以及可能向甲方要求所提出的任何请求及费用,同时涵盖了因甲乙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的任何请求及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雇佣关系即行解除。
四、乙方承诺:
1、在签订本协议时,其对自身身体状况、后续治疗等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之补偿项目及标准已经充分了解清楚。
2、本协议签订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补偿费后,甲乙双方关于乙方受伤补偿事宜即已全部了结;此后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再因此次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也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对甲方或该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或制造障碍。
3、乙方应对事故情况及本协议之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