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甲方_____驾驶的_____与乙方_____驾驶的_____在_____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_____受伤,车辆损害。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_____大队第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_____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_____自愿赔偿给乙方_____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_____元(包括已经支付的_____元)。
第二条、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第三条、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_____元。
第四条、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项目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10.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经过交警认定,确定事故的当事人并没有涉嫌犯罪,那么事故双方在拿到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根据认定书上确定的责任比例,协商各方协商支付的赔偿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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