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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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支出的目的在于治疗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伤残人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人员。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大致分为了三种,即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很显然,在不同的损害情况下,对伤者或死者家属作出的赔偿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个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吧。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康复费要有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票据。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的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放弃了法释[2001]7号《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抚养丧失说”进行解释的立场,而是以“继承丧失说”解释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中的死亡赔偿制度。按照这一新的立场,死亡赔偿金的内容是对收人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2、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4、丧葬费的赔偿标准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因人身损害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不管受害人的职业、身份、工作、性别、年龄等情况有何不同,也不管生前是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涉及支付丧葬费标准这一问题时,不再有任何差异,都适用同一标准予以确定。

上述就是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但愿能够帮助你解决疑惑。无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是怎样的,此时都需要按照实际的情况对受害人作出赔偿。要是在赔偿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的话,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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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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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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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 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为准: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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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赔偿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怎么赔偿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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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展开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为准: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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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吗
[律师回复] 展开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为准: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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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道路交通肇事人身损害如何赔偿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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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邻居家的哥哥想写道路施工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我不是很懂,所以想帮他问下,该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 性别 族 岁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 族 岁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联系电话:
事实概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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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2020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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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
最主要的是受害人受到伤害并且的这种伤害是有关乎于人身安全的。那么受害人的在医院所花的费用,还有因为这件事故耽误了工作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其中费用包括医院的医疗费用,应该补偿的营养费,住处的费用,平常坐公交的,受伤了之后只能坐出租车的交通费,这些都应该按要求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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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人身损害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乙方:_____,性别_____,族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住址_____,身份证号:_____。
因甲方_____驾驶摩托车_____从_____到_____方向行驶,在行至_____处与驾驶的车牌为“”货车相撞,致受伤。受伤较重,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治疗已经告一段落,已基本康复。
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能反悔。
一、甲方两人在县人民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27000元(大写:贰万柒仟元整)由乙方支付
二、除医疗费用外,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两人共计人民币6180元。(大写:陆仟壹佰捌拾元)。该款由甲方两人自行分配(如何分配与乙方无关)。本款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所有费用。甲方收到该款后,是否继续进行复查(或治疗)由甲方决定,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病情的变化结果与乙方无关。
三、双方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各人自负,各自的修理费各自承担。
四、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字后,乙方应当场支付赔偿费用。
五、甲方收到该款后,放弃了任何形式的赔偿和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纠缠乙方,包括向任何机关和部门通过诉讼或非诉讼的形式再主张权利。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全部转移给乙方,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保险索赔。甲方应在签订《协议书》当日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七、甲方向乙方提供保险索赔的相关证件后,由乙方自行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如果索赔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如果索赔成功,甲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对乙方取得的保险利益进行分配。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交通管理部门存留一份。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年_____月____日
在场人签字:
注意: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协议书中最好能附上一份表格,表格将赔偿的项目和金额一一罗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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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额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2020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安徽省13年标准97.54元天)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安徽省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安徽省31640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安徽省12758元)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安徽省0元)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安徽省11106元)支出标准计算(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
第一部分:因交通事故非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二部分:因交通事故致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三部分: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四部分: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第五部分:财产损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相关财产损失,包括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直接毁损以及车辆维修费用以及贬值的损失、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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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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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北京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2022年北京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2022年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806420元(即40321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856420元,最高为90642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66740元(即18337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16740元,最高为466740元。
二、2022年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725778元(即40321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770778元,最高为815778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30066元(即18337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5万—9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75066元,最高为420066元。
三、2022年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造成三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645136元(即40321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685136元,最高为725136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93392元(即18337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4万—8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33392元,最高为373392元。
四、2022年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564494元(即40321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99494元,最高为634494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56718元(即18337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5万—7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91718元,最高为326718元。
五、2022年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造成五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83852元(即40321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513852元,最高为543852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20044元(即18337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3万—6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50044元,最高为280044元。
六、2018年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造成六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403210(即40321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428210元,最高为45321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83370元(即18337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5万—5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08370元,最高为233370元。
七、2022年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造成七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322568元(即40321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342568元,最高为362568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46696元(即18337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2万—4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166696元,最高为186696元。
八、2022年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侵权损害造成八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241926(即40321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1.5万—3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256926元,最高为271926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110022元(即18337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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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道路施工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的模板,借我参考一下,最近有个案子需要,谢谢了。
[律师回复] 甲方:卞晓阳 性别:男 身份证号为: 乙方: 性别:男 身份证号为:

2014年
3
月,甲方承包了西安雅居乐物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安区樱花二路国际花园II期12#、1
3、15#楼水电安装工程,乙方在该项目施工。2014
年11月12
日,乙方在施工时由于自己违章作业管道砸伤,造成了乙方受伤(下称“事故”)。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救治,后经半个月住院治疗,身体现已经恢复正常。现根据乙方及其家人的一致要求,双方就此次事故中乙方所受的伤害补偿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至本协议签订日乙方因本次事故在西安、富平的医院所发生的治疗及住院等医疗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截止到乙方出院时止,该费用甲方已经结清)。
二、经过双方充分咨询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后,在参照法律规定之补偿项目及标准,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人民币
42000.00元整
(大写:肆万贰仟元整),于本协议签字生效后7日内付清。该费用包括乙方因事故可以以及可能向甲方要求所提出的任何请求及费用,同时涵盖了因甲乙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的任何请求及费用。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之雇佣关系即行解除。
四、乙方承诺:
1、在签订本协议时,其对自身身体状况、后续治疗等情况以及法律规定之补偿项目及标准已经充分了解清楚。
2、本协议签订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本协议第二项约定的补偿费后,甲乙双方关于乙方受伤补偿事宜即已全部了结;此后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甲方不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再因此次事故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也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对甲方或该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或制造障碍。
3、乙方应对事故情况及本协议之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62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者支出23476元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365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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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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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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