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
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
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
(1)罪行较轻;
(2)危险性较小
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1年。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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