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由于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会随着房屋的使用期延续下去。无论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从开发商与国土和房产部门实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购房人实际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不管多少年产权都不是小产权,最终都会有赔偿。而且根据国家规定,住宅的使用年限50年,50年后过保质期了,塌了不会有人负责的,所以就住50年吧,70年只是个数字,意义不大。因此湖北省麻城市房地产土地使用年限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