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司法解释规定: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