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政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乡镇为一级政府。村级不设政府,只设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不是政府,不具备政府职能。“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句笑话,实际上就是说的是村委会不是政府,村长不是政府的干部。因此,如是村里未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的拆迁,是非法的。如情况属实,并确实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县级以上政府举报,由政府管理部门出面,对其进行制止和处罚。
2、“既是宅基地,又是门面”的说法欠妥。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是经县以上政府批准,专门用于村民住宅的用地,如卖出或挪作别的用途,则不能另分得宅基地。就是说,你这房的属性不是住宅就是门市,不能是兼有的。但从其来源为宅基地这人事实看应属于住宅,因此,如果把村里的拆迁是合法的,对你这房的补偿应按住宅补偿。
3、如果是“临时用地证”则不属于正式批准的宅基地,而是属于临时建筑,按《土地管理法》规定,这种临时用地的批准使用期限仅为2年。在征用时没有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上,把这种情况称为“违章建筑”,只要符合“三在”(即房在、人在、户口在)的要求,也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但较有正式产权证住宅的补偿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