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你们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代理与当事人会面进一步了解案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争取为当事人减少减期或者其它更大的帮助,欢迎来电详谈。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民事、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纠纷、非诉讼案件,精通法律、法规,善于为当事人出谋划策、维护其合法权益、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