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不是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即使遇到被执法对象阻挠,也是没有权利武力制服被执法对象的,甚至殴打被执法对象。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涉事城管的上级部门投诉。
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经鉴定,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