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师代写的文书,当事人已经交纳律师代理费和立案费各1500元,现因找不到被告不受理,立案费是可以全额退还的。对于律师代理费,律师已经按合同约定代写的诉讼文书,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不能再进行诉讼,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与律师之间的合同关系。律师费如何处理,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应该留下与律师已做的付出相适应的费用,余额要求退回。法律链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