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以进行局部清查,多数情况下,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为明确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
②为查明损失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③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④按规定进行临时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通常为局部清查,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