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们家在农村有宅基地,现在父亲身体越来越差,家里也就只有我一个孩子,想到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政策是什么

帮助5人 3.2k浏览 匿名 2017-06-14 青海黄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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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全文
    10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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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新政策2017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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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宅基地买卖问题与解决对策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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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应当符合以下各项严格的要求:
首先,他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他也应属于企业注册地的正式户籍居民或持有临时户籍证明;
再次,他需拥有卓越的企业管理技能及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
此外,他还应积极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展现出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
同时,他在担任该职位的过程中,要确保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明确规定;
最后,他还需满足其他相关规定所提出的文件要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
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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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母丧假政策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奶奶不幸离世,家属可享有1-3天的国定丧假。
其一、丧假申请范畴及假期时长详解如下:
a、适用人群直系亲属涵盖父母、配偶以及子女,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如公公婆婆或者岳父岳母的不幸离世,同样被视为可享受此项慰问福利的范畴。
至于超出该范围的其他亲属成员,则由企业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解释确定。
考虑到代代相传的习俗影响,孙辈通常会参加祖父母的葬礼仪式,因此在实践操作中,众多企业也将祖父母的不幸离去纳入员工的丧假范围,具体实施细则由各个企业自行决定。
b、丧假时长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相关法规,若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不幸离世,需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方可获得1-3天的丧假待遇。
此外,国家明确规定丧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可享受带薪的丧假权益。
其次,关于非国有企业职工的丧假权益,目前国家尚未对此做出具体规定。
最后,关于丧假期间的薪酬发放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应当照常发放。
在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等,则由职工个人承担。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首先确定计算基数,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约定,则按照双方约定的数额为准,但该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应低于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
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就此事项达成任何协议,则计算基数统一按照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照上述原则计算得出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然后再确定丧假日工资:
即用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而所谓“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上法定节假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新农村建房屋纠纷如何依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手段之一,即争议双方直接进行协商,我们发现这是当前最为普遍和常用的方式。
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如果察觉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购房者有充足的权利采用各种方式,例如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直接与其销售商取得联系,指出这些问题并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2、当涉及购买的房产存在与购房合同不相符、施工质量问题、延期交付、物业管理问题、虚假广告宣传以及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时,购房者有权向当地的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申请进行调解和处理。
3、对于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外的纠纷,例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双方另外签署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在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面前,购房者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相关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向所在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者在选择解决房地产争议的途径时,应该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明确区分不同的法律规定和利益关系,尽量避免由此引发的争端和讼诉。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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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宅基地继承权问题
常常有网友咨询: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继承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以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解析一下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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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证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与办理程序详述如下:
首先,建房者需递交建房申请至所属村委员会进行审批;
随后,经过委员会审核批准并签署意见后,由相关部门发放同意书;
接着,建房者需向乡镇建设办公室提出申请;
在此过程中,乡镇建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地进行实地考察,确认其是否具备建房条件;
如获通过,则可前往乡镇建设办公室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格;
随后,经过乡镇建设办公室的签字同意后,再由乡镇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无误后方可继续进行;
最后,将申请资料提交至县级规划建设管理局进行审批;
待审批完成后,建房者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关于农村不动产权证的申请所需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1.不动产所有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证明;
4.申请不动产登记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文件;
5.农村不动产房屋的平面设计图纸。
对于首次申请农村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申请人而言,还需提供不动产所在地村委会成员的证明,以确保申请得到村委会的认可。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无法进行房产交易、赠与、继承、租赁以及抵押贷款等相关活动;
2.房屋产权可能已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导致购房者可能面临资金和房屋双重损失的风险;
3.当房屋面临征地、拆迁时,购买者无法获取相应的补偿款项;
4.若发生一房两卖情况,购房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因此,建议广大农村不动产的申请者务必及时提交登记材料,同时还应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此外,还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受理、勘测、绘制图表,然后进行公告、审核,最终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哥哥过世父母也过世,遗产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双亲离世之后,子女对于父母留下的遗产的继承方式可分为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若是父母在此前已经留下遗嘱或者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那么就必须遵循这些文件中的条款来进行财产分配。
其次,若父母并未事先订立遗嘱,那此时所有的合法继承人均享有平等的继承遗产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分配遗产通常需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禁止任何一方任意占用或者处置财产,同时也不得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会出现不均等的现象,这种“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那些生活上存在严重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
第二,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命最后阶段承担了主要赡养责任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
第三,对于那些具备赡养能力和条件但却未能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无法获得任何份额或者只能得到较少的份额,这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强调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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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产权之分配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上文中的产权)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在分配份额上也是均等分配,除非继承人中有在生活困难的可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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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需要爷爷奶奶去世是否有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当爷爷奶奶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将会依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遗产分配:
若存在遗赠抚养协议,则将由被扶养者获得遗产继承权;
假设iki遗嘱,那么遗赠对象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被指定为继承人或财产捐赠者接受赠与;
若以上两种情况均不存在,那么将根据以下法定顺序进行遗产分配:
首先是长子、女儿以及长孙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其次是次子、兄弟姐妹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等第二顺位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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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将面临哪些问题?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现在部分农村仍然存在许多宅基地超标、一户多宅的情况。未来,这些“超标”的宅基地也将会成为集中整治的那一部分。一旦发现违反相关宅基地制度的行为将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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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60岁寡妇岳母的法律继承权问题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其公婆或岳父岳母生前,已承担起主要的赡养责任和义务,则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遗产分配方面,遵循如下顺序:
(1)
首先考虑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
当继承权启动时,
首先应当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后续的遗产分配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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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这种单一的宅基地制度是不合理的。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应当建立“无偿取得、有偿使用、有限流转”的制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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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包括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解析:
拥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通常是指他们在未成年期间,跟随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其中任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居住生活。
在此过程中,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为其负担了部分乃至全数的生活费用和教育开支,并且尽心尽力地履行了抚养义务和照顾责任,那么这种情况下,继子女便可以被视为与继父母建立起了抚养关系。
此外,当成年后的继子女在实际生活中长期对继父母提供赡养和扶助,也同样能够被认定为与继父母之间存在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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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2024申请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申请资格准则
1、当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变化导致需要划分独立户籍并缺乏宅基地时;
2、外来人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中落户,并被接纳为正式成员,但尚未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下;
3、由于自然灾害的发生或预防、村庄及集镇规划的实施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的建设需求,必须进行搬迁的情况。
不予批准的情况农村村民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将无法获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者;
2、原有的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了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限,或者可满足分户需求的;
3、出售或租赁村内住房的行为。
由于各省市的相关规定可能有所差异,因此具体事宜还需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后方能确定。
总体而言,上述流程与步骤是通用的,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敬请随时提出补充询问。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向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家庭无宅基地的;
(二)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居住,现有宅基地无法满足分户居住需求的;
(三)因自然灾害、政策性搬迁、政府规划实施等原因,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住宅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前款第(三)项的情形在宅基地分配中优先予以保障。
夫妻双方属于不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应当结合实际生活居住情况,按照村规民约或当地风俗习惯,在其中一方所在集体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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