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6-03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这种单一的宅基地制度是不合理的。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应当建立“无偿取得、有偿使用、有限流转”的制度原则。

农村宅基地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农村宅基地在农民的使用过程中,一直存在不少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急需解决哪些问题?怎么才能确保农村村民及时、正确的享有宅基地的相关权益?目前,宅基地仍然存在哪些问题?

农村宅基地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

近些年,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已取得重要突破,农村住房制度建设在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整体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农民住房历来以自建、自住、自管为主,农村住房制度长期停滞在“一户一宅”、“限制宅基地转让”等层面,涉及农民利益和权益保障、农民居住质量和安全、农民人居环境提高和最低端农民居住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很不健全。

我国现有农村住房制度主要体现宅基地制度层面,“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转和抵押”是基本特征。

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结果是,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农民无论是建新房还是扩大生产、修建基础设施,均难以得到资金的支持。而且,宅基地资源浪费日趋严重,超规定占地、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外出务工长期空置房、废弃地、闲置地等不断增多。由于宅基地不能流转,也没有退出的激励机制,所以宅基地长期处于增量不断增加,存量利用率不断降低的状态。

这种单一的宅基地制度是不合理的。我国农村住房制度应该由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农房建设制度、农房基础设施配建制度和农房救济制度等系统组成。在此基础上,对农村住房制度予以重塑和构建。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应当建立“无偿取得、有偿使用、有限流转”的制度原则。

“无偿取得”是指农民无偿取得宅基地以实现基本的居住权。应本着“一户一宅,面积限制”原则,严格限制初期取得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体现“公平性”和“福利性”,既要保证农民的居住之用,也要有效地防止宅基地盲目增多和耕地大量减少。

“有偿使用”是指宅基地有偿使用,促使农民更合理、有效、经济地利用宅基地,保护耕地。对于宅基地使用费,可以采用累进收费法,即按农户人均用地面积达到不同的档次,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在贫困地区,对最低限度的住宅用地面积可以免收使用费;在耕地紧缺地区,对超过平均标准的住房用地面积可以提高使用费的收取标准。为了解决农村贫困居民的住宅用地问题,应当建立贫困居民使用费减免制度。宅基地使用费应以“取之于户,收费适度,用之于村,使用得当”为原则。

“有限流转”则要求有条件有步骤地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开禁。由于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不宜以“一刀切”的方式来处理。应在试点较为成功的基础上,选择社会经济条件发展较好,原先已经存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隐性市场的地区推广试点。除转让外,还应允许宅基地的出租。另外,应当尽快开展农房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等配套工作,确权登记发证是农房流转的基础。有了确权证,可以为下一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做好准备。

我国村庄数量巨大,各个村庄特点不同、类型不同,应通过建立村庄规划制度,吸引靠近城市的村庄适度集聚,引导规模较小、发展前景不好的村庄向中心村镇聚集,腾出土地进行整理复垦。同时,通过规划确定对具有文化遗产性质的村落进行保护,并保证农民建房的选址安全。村庄难以复制城镇住房的购买制度,在制度安排上,要尊重农民自建住房的权利和保护农民自建住房的积极性,但应从建材、质量、安全、节能、节地等方面给予规范和引导。更值得一提的是,基础设施是农房的必要配套,当前这是农村最急需解决的短项,这一点,政府应当予以重点扶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农村宅基地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一键咨询
  • 156****11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4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3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3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4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1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1****0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7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0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7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4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农村宅基地问题如何咨询
农村宅基地纠纷找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解决;如果对此部门的处理有任何不服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更多关于农村宅基地问题如何咨询的问题,可以从下方文章中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问题,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为了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情况多种多样,宅基地确权的处理原则也是各种各样的,为了能够解决大部分人关于宅基地确权的疑问,现在对相关的宅基地确权的方案进行细说 如何对农村宅基地确权 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3、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农村宅基地产权之分配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上文中的产权)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在分配份额上也是均等分配,除非继承人中有在生活困难的可多分。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有什么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由此可知,宅基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农村空宅基地补偿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空宅基地如何补偿 1、按照土地使用证记载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补偿。 2、按照地方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补偿。 3、拆迁主体不同,补偿也有所不同,村里拆迁,各个地方不同,建议参看村里的文件,如是国家补偿,也有相应补偿标准,但补偿对象应当是村集体,然后又村集体给你相应的补偿。 一、国家对宅基地是如何规定的 宅基地在制度层面,一般特征是“一户一宅”、“面积法定”、“无偿取得和使用”、“限制流转和抵押”等。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福利的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这样容易导致,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农民无论是建新房还是扩大生产、修建基础设施,均难以得到资金的支持。而且,宅基地资源浪费日趋严重,超规定占地、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外出务工长期空置房、废弃地、闲置地等不断增多。由于宅基地不能流转,也没有退出的激励机制,所以宅基地长期处于增量不断增加,存量利用率不断降低的状态。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个人建房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因在办理农村个人建房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收取农村个人建房的任何费用,虽说经国土部门发放了土地使用证,但在征地拆迁时又同时安排了农民的新宅基地或还建了相应住房。其土地使用权虽说发生了位移或转变,但仍保证了居住,所以对宅基地进行了还建补偿。上述属合法用地范围,若不属合法用地或城市居民在农村购房均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应进行补偿。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
农村宅基地的归属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搬迁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
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是,对于宅基地任何人都不能继承,宅基地是属于集体的,公民只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当宅基地所有权人死亡之后那么就需要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而不是属于宅基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办证的问题
[律师回复] 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公民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1)年龄必须满18周岁。 ( 2)必须是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不享有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现在国家提倡大学生支农政策,很多大学毕业生到村里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村委会助理,而非村委会委员。 ( 3)依照法律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精神病患者或在选举期间患精神疾病未恢复时不能参加选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多少人组成合适,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为便于组织,便于协商,能够完成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的各项任务;二是尽量减轻村民的负担。为了便于决定问题,成员总数应当是单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从这一规定看出,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带领全村完成国家任务。 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联系群众。 ③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任务。 ④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⑤有开拓进取精神。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9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农村宅基地转让易出现哪些问题?
1、买卖合同不规范因纠纷。如果没有签署买卖合同,或者合同有瑕疵,很容易对合同内容出现争议,造成毁约纠纷。2、房屋升值,卖方毁约。一些已经出卖房屋、宅基地的城镇居民开始反悔,想方设法地想收回房屋,容易发生纠纷。4、城镇居民禁买农村房屋/宅基地,宅基地出卖人更受法律保护。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住房保障 > 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