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农户和厂商两方当事人按照自愿调解的原则进行调解。由于乡下生产有季节性比较强的特点,通常在形成判定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结束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终止调解。
2、达到调解协议后,制作药害纷争调解协议书,写明药害调查经过、判定结果、调解事项及达到协议的结果。调解协议书由两方当事人签字,并送达当事人两方。
3、经调解不成而终止调解的或调解协议书奏效后不能执行的,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4、农药经销单位制售假冒伪劣或严重违规农药导致严重药害的,除应负赔偿职责外,还应予以行政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