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情况,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流程的步骤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一、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法定解除
(一) 单位解除
1、 过失性辞退
(1) 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无过失性辞退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3、 经济性裁员(20人以上)
(1) 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 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 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 劳动者随时解除
(1) 【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科;】(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 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