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发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了, 广州骨折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是参加此标准执行,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轻微骨折和隐裂无法达到伤残标准。更严重的可以被鉴定为十级甚至更高。 工伤鉴定的标准在2016年没有变动,继续沿用之前的判断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