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费通常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能够。法律限定的执行费准则是:
1、无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出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出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出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但是仍然有个别办案经费紧张的地方要收取事实上执行花费。申请执行时间应该是:裁判中所限定,另一方应该履行裁判限定的义务最后时间之后,你就能够申请强制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