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注册商标是按照其注册商标规定的时间确认其摊销时间的。
2、打包购买的多个商标,每个均按照商标注册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摊销。可以按照总共商标的注册证的有效期限内的天数确定每个商标的价值。
1、单一的商标使用权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但是属于买断的,这个应该是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至于减值测试,我觉得应该要对每个商品的入账价值按照购买日公允分配,期末在把账面价值和期末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净额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较高者比较确定,当然还要考虑,是将所有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公允价值好取得,还是单个公允价值好取得来选择,测试方案。
2、商标使用权摊销年限:如果是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是不需要进行摊销的,而是在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如是作为一般无形资产核算,则摊销应该按每个商标进行摊销,这就需对每个商标公允价值评估,将总价按公允价值比例合理分配到每个商标。一般比较赞同你的第一种理解,因为商标展期通常无实质性法律障碍,且无需发生大额成本,理论上其寿命是无限的,可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末定期进行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