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租赁空场地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以下简称租赁空场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空场地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壹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如乙方需续租,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租金上调幅度与市场同期同行业上涨幅度一致。
第三条:空场地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租金每年每平方米 元,年租金 元正。
签合同时 (不含税金)。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