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那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这样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几百万、上千万,不可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判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当地法院与医疗机构关系密切,这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所忌惮的。但是历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的,特别是跨省市的,选择法院管辖就需要讲究。有时法院管辖选择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败。笔者进入上海执业之前在江西执业,接到股骨颈骨折引起的医疗纠纷案子。患者骨折后在铅山县当地保守治疗后,效果不佳转入上饶市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医师说最佳治疗期耽误了。出院后患者准备起诉当地医院,笔者结案后,建议其把上饶市医院一并起诉从而可以在上饶立案,避开当地法院管辖。原告从内心是感激手术医院的,不忍心将其推上被告席。笔者告诉他,这只是诉讼上的策略,原告接受笔者的建议,当地医院接到诉讼文本后,没有了地方保护,于是表示愿意与原告和解。笔者所在律师事务所担任了上海多家全国知名医院的法律顾问,经常到外地出庭,原因就是为了避开上海法院的管辖,这从诉讼策略上是成功的。笔者前段时间,接到上海外地患者咨询,他在外地医院治疗肾结石失败,到上海长征医院找专家看,专家说当地医院手术失败,于是在当地医学会鉴定,结果不构成医疗事故,问笔者怎么办。笔者建议其把上海医院和当地医院一起告,这样可以在上海立案,从而可以在上海鉴定,当地医院的保护网就破了,胜诉把握就大了。这就是从选择法院管辖角度考虑如何打赢医疗官司。上面就是关于怎么打医疗官司这个问题的一些见解了,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