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是民事救济的核心,在内幕交易中受害人遭受的损失,由于证券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难以像一般侵权行为那么确定,选择合适的救济方式和计算方法很重要。损害赔偿方法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1)实际价值计算法,即赔偿金额应为进行证券交易时的价格与当时证券的实际价值的差额。该方法的难点在于实际价值的确定。
(2)差价计算法,即赔偿金额应为证券交易时的价格与内幕交易行为暴露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的证券价格的差额;此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如何确定合理的时间。
(3)实际诱因计算法,即内幕交易者只对其行为所造成的证券价格波动负赔偿责任,对其他因素引起的那部分证券价格波动不负赔偿责任,这一方法的缺陷在于难以区分各种因素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从上述确定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来看,各有利弊,相比较而言,差价计算法可操作性较强,只要证券法或司法解释规定一个合理的、明确的期间即可采用此种方法。另外,民事责任的赔偿范围以不超过欺诈行为人的不当得利(包括获得的利益和减少的损失)为限度。对欺诈行为人追究民事责任,最终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的经济利益,从而使因欺诈行为而失衡、扭曲的经济关系得以恢复原状,因此民事责任不应体现对欺诈行为人的惩罚(行政责任的追究见新《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之规定),而应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适当、公平的赔偿,以体现民事责任之补偿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