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卖掉以后新房东要求涨房租,是否合法
根据已经签署生效的房屋租赁协议,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其中的各项条款和条件。若房东欲调整租金价格,需通过双方友好磋商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而非擅自更改。在未曾签署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之下,若相关人员对于租赁期限尚无明确约定或仅有模糊表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将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随时终止该租赁协议,但出租人在决定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向承租人发出合理期限内的正式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二、房屋卖了维修基金可以退吗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答案为否。在法律上,该笔资金的监管权和支配权属于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自由选举产生的组织),而这部分资金仅限用于本小区内房屋的维护与修缮事宜。
此外,维修基金的保管以及监督工作则需由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及其下属的物业管理部门全权负责。
同时,将房屋维修基金转移至买受人的名下并不意味着业主能够自主支配这笔资金,而是仅仅用于证明该处房产已经缴纳了相应金额的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房屋租赁中,我们应严格遵守既定的协议内容。对于房东提出的调租要求,应当经过双方共同商议并达成共识后进行调整。若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保障,则租赁期限的明确性便会受到影响,此时我们可以将其认定为不定期租赁关系,双方都有权利在任何时候选择终止租赁,但是出租方需要向承租方提前告知解除原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