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朋友买了一辆报废的二手车就在工地用,不上公路,买完之后才知道、是偷来的,他会不会受牵连呢.
[律师回复] 善意第三人有偿取得的赃物(如盗窃得来的物品)是否仍然具有赃物性,这是有争议的。我国《民法通则》对善意并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未做规定。司法实践中,对有偿取得的赃物,一般是按以下原则处理的:对不知情而有偿取得的盗窃物等,原物存在的,应由犯罪分子按价赔偿原所有人损失;如果根据犯罪分子的客观实际情况来判断,他确实无力赎回原物或者不可能赔偿损失时,可以根据买主和原所有人(即被害人)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如果买主明知是赃物而故意购买的,应将赃物无偿追出予以没收或退还原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