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补偿
1、搬迁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1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800元(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为计户单位)。
2、安置补助费。
依据《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3款规定,一次性支付每户安置补助费1000元。
3、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煤气设施补偿费。
(1)电话迁移费200元;
(2)网络迁移费50元;
(3)有线电视迁移费50元;
(4)煤气气源费3000元;
4、有照房屋货币补偿金。
拆迁住宅房屋,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每户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规定的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补贴标准的,拆迁人应按增加的建筑面积给予货币补贴。
二、大连市的生产经营房屋的补偿安置有什么标准?
1、有照房屋货币补偿: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采取协商途径尽快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是处理生产经营用房屋拆迁中的最好办法。
2、无照房屋货币补偿:
生产营业用无照房屋与有照房屋属于同一建筑,且用途一致情况下,房屋评估时不做区分,只是注明该房屋中无照面积数值,供拆迁双方协议补偿价格。
3、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按照建筑净值予以补偿,即建筑成本×剩余期限/批准期限。如果该建筑属于生产经营用房屋的,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另行予以考虑。
4、房屋附属物:
房屋附属物包括单独的收发室、食堂及水塔、门楼、围墙等建筑物。按照附属物成本乘以成新度适当给与货币货币补偿。
5、在职职工生活补助费:
拆迁生产、经营用房实行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按上年度市统计局公布的人均收入标准的
1、5倍,向被拆迁单位支付直接受到影响的在职职工的生活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支付3个月生活补助费。